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 升计划的意见》的精神,提升我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能力,促进 我省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为"经济强省、 和谐河北"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决定实施“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简称河北省 2011 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北急需、国内一流"的要求,瞄准科学前沿和全省发展的重大需求,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大力推动协同创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作为科技第一生产力和人才第一资源重要结合点在国家发展中的独特作用,支撑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紧密围绕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通过协同创新,重点研究和解决我省急需的战略性问题、科学技术领域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以及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问题。
多元开放。以高等学校为牵头单位,广泛吸纳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创新力量等,形成多元、开放、动态的组织运行模式。
深度融合。引导和支持全省高等学校与各类创新力量开展深度合作,探索创新要素有机融合的新机制,促进优质资源的充分共享,加快学科交叉融合,推动教育、科技、经济、文化互动,实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的同步提升。
创新引领。以机制体制改革引领协同创新,以协同创新引领全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的全面提升,推动全省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促进河北自主创新、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三、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 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建立一批“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成为具有国内一定影响的学术高地、文化传承创新的主力阵营、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和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我省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全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主要任务
(一)构建不同模式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依托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产学研联盟等,汇聚社会多方资源,大力推进校校、校所、校企、校地以及高校与 国际社会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区 域经济和行业产业需求、形式多样的协同创新模式。河北省协同 创新中心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 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模式。
1.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国内一流为目标,依托我省高等学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代表全省本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水平与能力的学术高地。
2. 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突出我省燕赵文化、西柏坡精神、环京津经济文化研究等特色,整合全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推动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以及行业产业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加强燕赵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河北文化软实力、增强燕赵文化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3. 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以工程技术学科为主体,以培育战略新兴产业和改造传统产业为重点,与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 展的技术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我省行业产业发展的核心共性技术研发和转移的重要基地。
4. 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通过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用协同研发,推动高等学校服务方式转变,构建多元化成果转化与辐射模式,带动区域
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兴产业发展,为地方政府决策提供战略咨询服务,在区域创新中发挥骨干作用,成为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 阵地。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30个左右切实服务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二)建立协同创新机制与体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突破制约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的内部机制障碍,打破高等学校与其他创新主体间的体制壁垒,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通过系统改革,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活力,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
1.构建科学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立由多方参与的管理 机构,负责重大事务协商与决策,制订科学与技术的总体发展路线,明确各方责权和人员、资源、成果、知识产权等归属,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2. 探索促进协同创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以任务为牵引的人员聘用方式,增强对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造就协同创新的领军人才与团队。推动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优化人才队伍结构。
3. 健全寓教于研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通过学科交叉与融合、产学研紧密合作等途径,推动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
4. 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单纯以论文、获奖为主的考核评价方式,注重原始创新和解决国家重大需求的实效,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鼓励竞争,动态展。
5. 建立持续创新的科研组织模式。充分发挥协同创新的人才、学科和资源优势,在协同创新中不断发现和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可持续发展、充满活力和各具特色的科研组织模式。
6. 优化以学科交叉融合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集中优质资源重点支持,发挥优势和特色学科的汇聚作用,构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基础条件,形成长效机制。
7. 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模式。积极吸引国际创新力量和资源,集聚世界一流专家学者参与协同创新,合作培养国际化人才,推动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等建立实质性合作,加快我省高等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进程。
8.营造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环境。构建自由开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学术氛围,倡导拼搏进取、敬业奉献、求真务实、团结合作的精神风尚。
五、管理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成立 “河北省2011 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 协调、经费投入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科技处。
2.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政策、总体规划、中心连选、管理实施等提供咨询。专家委员会由来自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的专家组成。专家选取遵循 的基本原则是:熟悉国内发展状况、有较深学术造诣、较高威望 的知名专家;长期从事教育、科技、文化、经济以及其他社会事 业行政管理的知名专家;同时,评审专家还必须对协同创新有较深认识和了解,为人公正。
3. 引入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 要求,引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评审、监督机制,开展论证评审、定期检查和阶段性评估等工作。
(二)计划实施
“河北省2011 计划”从 2013 年开始实施,四年为一周期, 按照培育组建、评审认定、绩效评价三个阶段开展。在充分培育 并达到申报要求的前提下,由协同创新体联合提出“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的认定申请。全省每年组织一次评审,按照一定数量和规模,择优选选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
1.培育组建。各高等学校应按照“河北省2011 计划”的精 神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规划,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 充分汇聚现有资源,广泛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国际社会的创新力量开展协同创新。通过前期培育,确定协同创新方向,选择协同创新模式,组建协同创新体,营造协同创新的环境氛围,形成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和新优势,为参与“河北省2011 计划”奠定基础。
2.评审认定。“河北省2011 计划”以省内高校为实施主体,同时积极吸纳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地方政府和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创新力量参与,不重复建设、不重复审批。在协同创新体充分培育并取得良好成效基础上,联合提交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申请。
申请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的协同创新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2) 协同创新体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3) 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国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4) 协同创新体依托高校原则上应为省属骨干大学,并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5)协同创新体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个。
(6)协同创新体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组织协调能力强、学风正派,学术水平高,近五年主持过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
(7)四种创新模式还应分别具备
A.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一一符合科技前沿发展的趋势,且具有较好研究基础。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具备冲击国内一流的基础与能力。
已经吸引和集聚了一批国内一流的人才与团队,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主要负责人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
一一牵头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为我省强势特色学科,并建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B. 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一一符合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我省文化事业发展的重点规划,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提升我省文化软 实力需求。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能够代表我省该方向的最高学 术和人才培养水平。
一一协同创新体在人员聘用考评、人才培养以及管理运行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机制体制改革,建立了踌学科、跨高校乃至跨部门、跨地区的协同机制。
一一牵头高校以及主要参与高校,在该方向上应具有较强的学术积淀和较明显的学科优势,依托的主体学科应为省级重点学科,并建有相应的省级社科研究基地。
C. 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一一-符合我省及行业产业的重点发展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得到行业产业部门的充分认可和有力支持。
一一牵头高校在行业产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依托的主体学科为省重点学科,并建有相应的省(部)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一一参与企业、研究院所等应是行业内领先、影响力强,具有较好研发基础和对重大技术创新的需求与接受能力。
D. 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一一符合我省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协同创新体组建合理,并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牵头高校在该方向、该地区具有 较强的影响力,具备协同创新的牵头实力,参加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一一牵头高校依托的主体学科应为省级重点学科,创新体的 学科构成应符合区域发展的重大需求,并建有相应的省级重点科研基地。
一一在区域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并产生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评审程序分为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咨询三个阶段。
(1) 形式审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经牵头高校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2) 专家评审。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审。评审专家组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形成 专家组评审意见。
(3)综合咨询。由“河北省 2011计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采取会评的形式,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咨询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综合咨询意见,提出拟 认定的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认定为“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3. 绩效评价。经批准认定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应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条件,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过程管理,加快实现预期目标。省教育厅、财政厅将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按照协同 创新中心确定的任务与规划,加强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对实施成效显著的,教育厅将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对于执行效果不佳或无法实现预期目标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要及时整改或予以裁撤。
(三)政策保障
为推进“河北省 2011 计划”的顺利实施,省教育厅、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资金、人事管理、人才计划、招生指标、科研任务和分配政策等方面给予优先或倾斜支持,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政策汇聚区。
1.对经批准认定的“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给予引导性或 奖励性经费支持。
2.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3. 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倾斜支持。
4.在组织申报省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