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河北省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 冀教科〔2020〕8 号

作者: 时间:2021-06-30 点击数:


国家和我省一系列知识产权政策实施以来,全省高校知识产权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显著提升。但是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省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为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深化高校科技成果供给侧改革,更好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全面提升我省高校专利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取得新进展,支撑教育强省、科技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牢牢把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找准突破口,增强针对性,始终把高质量贯穿高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突出转化导向。树立高校专利等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倒逼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优化提升,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强化政策引导。发挥资助奖励、考核评价等政策在推进改革、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有利于提升专利质量、强化转化运用的各类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涵盖专利导航与布局、专利申请与维护、专利转化运用等内容的高校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并与高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有机融合。到2025年,高校专利质量明显提升,专利运营能力显著增强,部分高校专利授权率和实施率达到国内一流高校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1.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高校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导小组,统筹科研、知识产权、国资、人事、成果转移转化和图书馆等有关机构,积极贯彻《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形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融合的统筹协调机制。

2.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流程。高校应将知识产权管理体现在项目的选题、立项、实施、结题、成果转移转化等各个环节。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科研项目,探索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工作机制,推进基于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运用。在项目立项前,进行专利信息、文献情报分析,提高研发起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关注项目研究领域工作动态,适时调整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及时评估研究成果并形成知识产权;项目验收前,要以转化应用为导向,做好专利布局、技术秘密保护等工作,形成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清单;项目结题后,加强专利运用实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校围绕优势特色学科,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地方重大经济领域有关产业的知识产权布局,加强国际专利的申请。

3.逐步建立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高校应从源头上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的管理与服务,逐步建立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科研人员应主动、及时向所在高校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披露。高校要提高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的法律风险意识,引导科研人员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切实保障高校合法权益,涉密职务科技成果的披露要严格遵守保密有关规定。

(二)重视专利质量评估

4.重视专利质量评估。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和完善专利申请质量内控机制。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并给予技术指导,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必要时,建立覆盖全程的专利质量评估以及低质量专利放弃机制,确保有效专利的质量。

5.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结合本校实际,针对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制定具体政策,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得利用财政资金支付专利费用。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高校与发明人进行所有权分割的,发明人应按照产权比例承担专利费用。不进行所有权分割的,要明确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高校承担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后,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根据约定比例向高校交纳收益。

(三)加强专业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健全集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在人员、场地、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通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等平台和试点示范建设,促进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鼓励各高校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机构和人才的积极性。支持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为高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项目融资等专业服务。鼓励高校与第三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或机构合作,并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中给予第三方专业机构中介服务费。鼓励高校与地方结合,围绕各地产业规划布局和高校学科优势,设立行业性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7.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在教师团队中推广创新方法,加强知识产权创造。高校应将创新方法课程作为学生必修课,培养更多能够“从0到1”取得原创性成果的创造型人才。支持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相关课程,加强产教融合,打造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转移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引入技术经理人参与高校发明披露、价值评估、专利申请与维护、技术推广、对接谈判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8.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支持高校通过学校拨款、地方奖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等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基金,用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布局、专利运营等知识产权管理运营工作以及技术转移专业机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形成转化收益促进转化的良好循环。

(四)优化政策制度体系

9.完善人才评聘体系。高校要以质量和转化绩效为导向,更加重视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等指标,鼓励教师和科研人员把将原创成果形成专利,以专利应用服务经济发展,以成果转化促进技术升级,在职称晋升、绩效考核、岗位聘任、项目结题、人才评价和奖学金评定等政策中,坚决杜绝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为考核内容,加大专利转化运用绩效的权重。支持高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技术转移转化系列技术类和管理类岗位,激励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10.优化专利资助奖励政策。高校要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可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研究高校专利申请、授权、转化有关情况。各高校要深刻认识进一步做好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质量第一,积极推动把专利质量提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加强政策引导。将专利转化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作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动态监测和成效评价以及学科评估的重要指标,不单纯考核专利数量,更加突出转化应用。遴选若干高校开展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养,不断提升高校知识产权运营和技术转移能力。

(三)实行备案监测。高校每年对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或与企业共有所有权等形式进行转化实施的专利进行备案。

(四)创新许可模式。鼓励高校以普通许可方式进行专利实施转化,提升转化效率。支持高校创新许可模式,被授予专利权满三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的专利,可确定相关许可条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平台发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开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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