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9-08 点击数:

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科创领〔2021〕2号

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经省领导同意,现将《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docx



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7日


附件

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全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通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我省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作用,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健全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生态系统为核心,促进更多科技成果产出,促进更多京津科技成果来我省转化孵化,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强大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1万家。2023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15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1.3万家,科技领军企业总数达到60家。到2025年,成果源头供给能力显著提高,成果转化机制更加优化,企业成果转化能力明显增强,技术要素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累计转化重大科技成果300项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5万家,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00家,全省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突破2000亿元,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增长率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2.5%。

二、持续提升成果源头供给能力

1.强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实施基础研究“攀登计划”,持续支持一批目标导向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河北)和省自然科学基金作用,聚焦区块链、“碳达峰、碳中和”、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基因干细胞、超硬材料、新能源材料、氢能、量子信息等前沿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前沿交叉领域科研任务。到2025年,新建4个基础学科研究机构、100个省重点实验室,争取在重型装备等领域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2.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围绕重点产业链技术攻关需求,分类实施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新能源产业技术、高性能新材料技术、社会公共事业、农业高质量发展关键共性技术、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面向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最高500万的财政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3.做强产业技术研究院。完善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运营服务体系,发展一批加盟和共建专业研发机构,面向我省主导产业创新发展,“订单式”组织一批攻关项目,“拨投联动”推促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2021年,新增10家专业机构,在4-5个重点产业领域完成10个细分领域方向的研究分析。(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4.强化科技成果登记和公开。对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全覆盖式登记,对非财政资助产出的科技成果协助其及时办理登记。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登记的科技成果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长期、动态在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提供10万条以上的成果、需求、专家信息,并提供查询、筛选、对接等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5.加大创新资源引进力度。推进河北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加强创新资源的开放合作。实施京津冀基础研究合作专项,联合开展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共同推动新技术新产品迭代升级、示范应用。建立长效的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机制,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长期合作,2021年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达到22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健全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6.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制定我省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落实方案,健全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体系,构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共同参与的多元评价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7.健全职务成果产权制度。2021年,选择5-10家省属骨干大学、科研机构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试点期3年,并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负责人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决策的容错机制,到2025年省属重点骨干高校全部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的负面清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8.优化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不低于70%现金收益或者股权的奖励、报酬,对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所兑现个人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作为下一年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对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校,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3年内发放的现金奖励,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

四、全面提高企业成果转化能力

9.支持企业引进重大科技成果。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给予奖励补助。我省企业作为科技成果受让方,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科技成果来源于京津的,单项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0.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每年支持2亿元以上,每年实施60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重点支持国家重大专项成果、京津高水平成果和我省原创重大成果在省内转化,催生一批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标杆性、示范性企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1.加大工业企业技改力度。实施“万企转型”“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工程,明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提高工业技改有效投资水平。加大对装备智能化、生产线智能化和数字车间、智能工厂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我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清洁化生产、能效提升、资源循环利用等投入,实现绿色转型发展。支持企业以实现进口替代、填补国内空白、促进产品创新升级及功能改进为目标,开展高端化改造,增强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1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获批新建的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给予300-5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3.加强中试熟化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政府与龙头企业、高校院所共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推动中试熟化平台共享、共用,提升科技成果成熟度,完成科技成果从科研单位到企业的“无缝”转化。到2025年,建设10家产学研相结合的中试熟化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4.大力培育和引进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每家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到202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1.5万家。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科技领军企业达到100家。各市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留出专门发展空间,加大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省外高成长性企业引进的力度,到2025年,引进高成长性企业5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

五、加快推动技术要素市场发展

15.提升展示交易中心转化能效。强化河北省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其与河北产权市场、中国技术交易所、天津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等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成果展示、信息发布、需求对接、成果登记、成果评价、知识产权运营、技术类无形资产转让、科技金融咨询、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2021年,实现京津冀科技成果资源的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完善和延伸省市县三级成果转化网络。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战略合作伙伴达到30家以上。(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督局)

16.加强技术转移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力争达到50家以上,建立专业人员队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推动技术转移机构加速聚集,持续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打造高水平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到2025年达到20家以上。依托我省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引进国内外专业培训导师,分岗分级培训并制定考核标准,年培育技术转移人才500人,到2025年技术转移人才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壮大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到2025年科技特派员规模达到10000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7.发展高水平科技服务业。构建适应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需要的科技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咨询、知识产权、工业设计、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专业化、网络化、国际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培育数字科技服务、平台化服务新业态。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建设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重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点,为技术、市场结合提供制度保证。2021年,在科技咨询、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重点领域,培育50家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服务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局)

18.做强成果对接品牌活动。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百城百园”、火炬科技成果直通车等对接活动。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常态化合作,组织对接活动,2021年-2025年每年举办对接活动50-100场,促进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在我省落地转化为新产品、新产业、新动能。(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19.促进技术与资本融合发展。建设省科技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群,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股权管理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探索投贷结合的融资模式。支持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30—2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打造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地。支持雄安新区、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先行先试一批改革举措,承接北京优质创新资源疏解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张家口冬奥先进技术成果集中示范区发挥试点示范工程带动效应,为新产品的大规模推广应用提供初始动力。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六、保障措施

21.加强组织领导。在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省级相关单位职能与分工,建立协同创新的推进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22.强化考核评估。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督导考核作用,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评估机制,每年督导各部门推进情况,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

23.营造良好氛围。严格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税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优惠政策,加强对试点示范等工作的指导推动,交流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广泛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24.做好统计监测。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监测机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之比”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定期评估,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为全省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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