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2-28 点击数:

发布人 [科研处通知] 发布部门 [科研处] 发布时间 [2022-02-28 09: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以上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2〕4号),现开展2021年度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年报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校建设(含参与共建)的科技研发平台(附件1)。
  数据报告期: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统计组织请各学院组织相关研发平台,根据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密码,在“河北省科技创新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pt.hebkjt.cn:4430/),进入“河北省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系统”,在线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有关说明
  1. “河北省科技研发平台年报统计系统”的操作使用方法请参阅 《用户使用手册》(系统内下载)。
  2.2021年新建的省级以上研发平台,使用系统新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随纸质通知邮寄)登录统计系统进行首次年报信息填报。
  3.为减少不变信息重新录入的工作量,2020年以前建设研发平台的部分指标数据,系统将默认显示上年度报表内容,请按照当年数据,以“变量修改”方式填写报表。
  4.年报统计表共设置十四个单元,应据实逐表依次填写。如某项内容没有发生,需要填写数字的填写“0”,需要填写汉字的可空置不填。
  5.系统设置了数量关系自动检查功能。请注意分量与总量间的平衡关系、报表的注解及计量单位的准确使用。
  6.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年度统计数据与三年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数据系统关联,作为三年期绩效评估的基础数据并在绩效评估中占一定权重,请各平台认真整理、填报各项信息。
  四、相关要求
  1.依托我校建设的平台请于2022年3月17日完成填报工作并提交。
  2.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平台用户下载带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水印的统计表,4月1日交由科研处统一盖章,并于4月8日前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报表封面。
  3.我校参与共建的平台请于4月10日之前将省科技厅审核通过的平台年报表(带水印、封面页盖有依托单位公章)电子版报至科研处平台建设与管理科备案归档。(电子版发至邮箱lgy3985@hevttc.edu.cn)。
  联系人:芦国嫣,电话:8090897

  附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


科研处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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