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现将河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与建设任务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和河北省各类科研平台管理办法,认真准备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评估对象。已纳入管理序列或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和省技术创新中心参加本次评估(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2.评估内容。根据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对参评平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建设绩效,按照组织管理、研发条件、研发产出、转化应用、开放协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材料由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和补充报告两部分组成,绩效评估基础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总结报告为2023年平台组织管理、条件建设和代表性成果产出等方面的重点说明(绩效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3)。
3.评估流程。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hebkjt.cn)——项目申报人入口登录,在“科研平台”——“平台绩效”——“月度绩效填报”栏目填报并完善2023年12月份月度绩效报告,填报数据为2023年全年度汇总数据,以此作为绩效评估基础数据。在月度绩效附件页面上传绩效补充报告和相应佐证材料(填报明白纸见附件4,绩效补充报告模板见附件5)。
4.截止时间。我校作为依托单位的平台请于2024年5月22日17:00前完成线上填报并提交。
5.相关要求。根据省科技厅相关管理文件规定,评估得分后5%的平台为不合格档次,绩效评估连续两次不合格的将予以撤销,请各平台及平台建设单位高度重视此次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材料提交之前请建设单位和平台内部认真组织修改完善。
联系人:芦国嫣,联系电话:0335-8090897。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的通知》(冀科平函〔2024〕4号)
附件2.参与本次绩效评估工作的平台名单
附件3.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4. 2023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填报明白纸
附件5.绩效补充报告模板
科研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