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和受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 时间:2016-06-29 点击数:

科字[2016]44号
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
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和受理项目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冀科计函〔2016〕105号)的通知,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各专项项目采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的原则进行申报,省科技厅将陆续公开发布各专项项目申报指南,请各院(系、部)、处(室),各有关单位近期及时关注科研公告通知,做好申报工作。
一、限项要求
1.同一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不同计划类别项目(基础研究计划、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项,其中只限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1项和作为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1项。
2.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不能申报本年度项目。
3.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再申报本年度不同计划类别项目1项。
4.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人员,不具备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5.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我校的归口管理单位可以选择河北省教育厅或秦皇岛市科技局。
1.申请人已往获得科技厅项目申报系统账户密码的可继续使用,无账户密码人员可与科研处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索取。
2.申请人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业务大厅—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http://jhpt.hebstd.gov.cn:81/index/index!index.do)—申请人登录”,登录后请首先将各项信息完善;然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选择要申报的计划类别,填报时请准确选择“指南代码”,选择错误将无法受理。
3.申请人填报过程中请随时进行“保存”,但不要点击“提交”,一旦提交申请书内容将无法修改。
4.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后请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反馈意见和申请书状态,待学校审核提交后方可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5.项目在科技厅项目平台申报同时,主持人还需登录学校科研管理系统(http://10.1.82.20/business/login.jsp)将项目信息录入(录入方法见附件)。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重点提示
1.由于对项目组有严格的限项规定,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与项目组成员沟通后申报,并填写项目申报知情同意书。
2.与外单位合作申报的项目需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签订程序较多,请提早准备。
联 系 人:胡铁锋 王大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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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科研处
2016-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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