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科研处副处 时间:2018-06-12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开始组织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经学校批准后,由省教育厅统一推荐。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申报。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申报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申报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
各类项目均按照通用项目或专用项目的分类分别填写、公示、报送。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
1.推荐书是评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
2.2018年6月8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202.205.109.48/Cutech,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3.专用项目推荐书可从评审信息系统下载模板,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二)公示
1.所有申报项目须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2.通用项目公示内容需按照附件2中相关要求进行,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
3.专用项目按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推荐材料报送
(一)电子版材料报送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由推荐单位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由专人直接报送。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地方高校推荐材料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汇总表盖章后方可报送。推荐专家可直接报送推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
2.推荐材料包括: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
五、时间节点安排
1.项目负责人应首先和科研处联系,以获得系统推荐号和校验码。
2.公示材料请于6月24日前发送到zhengguiru123@126.com邮箱,以便安排网络公示。
3.于7月2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网络上传,并将纸质材料交到科研处,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郑桂茹;电话:8388239
附件:
1. 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
科研处
2018年6月12日